森林防火专题语音通知,防火防盗浑厚男声专题

微萌配音 2023-08-24 22:51
南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
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,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有效防控森林火灾,根据国务院第541号令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,广东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规定,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
一,禁火区域,全市范围内一切野外用火
二,禁火规定
在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。
1. 上坟烧纸,烧香点烛等,
2. 禁放烟花爆竹,孔明灯
3.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。
4. 吸烟,野炊,烧烤,烤火取暖。
5. 烧黄蜂,熏蛇鼠,烧山狩猎。
6. 炼山,烧杂,烧辉积肥,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,甘蔗叶,稻草,果园草等。
三.法律责任
违反本禁火令者,将严格依照广东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43条规定,未引起森林火灾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违反广东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28条规定,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给予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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