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林防火期防火宣传稿

微萌配音 2023-05-18 00:20
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,为全市森林防火期,在森林防火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,燃放烟花爆竹,吸烟,野炊,祭祀用火,投放空中移动火源,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。森林防火期内,对于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,或者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行政拘留,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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